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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訴字第 1214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2年度訴字第1214號原 告 康與企業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梁耀麟(董事)訴訟代理人 彭惠筠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代 表 人 何怡明(局長)訴訟代理人 周佩璇

葉佩文上列當事人間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並訂於民國113年8月29日上午10時15分於本院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鄭凱文法 官 林妙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建德

裁判案由:工廠管理輔導法
裁判日期: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