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2年度訴字第1221號原 告 李庭瑋即新北市私立小哈佛托嬰中心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訴訟代理人 林志強
葉明岱陳信宏(兼送達代收人)上列當事人間因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113年9月11日下午2時40分在第六法庭行再開準備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審判長法 官 許麗華
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李宜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