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2年度訴字第1224號原 告 郭子壽訴訟代理人 李浤誠 律師被 告 新竹市政府代 表 人 邱臣遠(代理市長)訴訟代理人 林羽菁
笪豪青蔡伊雅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李毓華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