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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訴字第 1327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1327號原 告 吳郁亭

吳秉遠黃若蓮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黃于祐

陳郁涵律師

參 加 人 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蘇素真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鄭凱威律師吳承軒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都市更新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1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高維駿法 官 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羅雅馨

裁判案由:都市更新
裁判日期:2025-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