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1360號原 告 范振順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訴訟代理人 謝玉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性騷擾防治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2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4年3月11日下午4時3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鄧德倩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