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2年度訴字第1385號原 告 范達志訴訟代理人 楊富強 律師被 告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 表 人 馮世寬(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徐泉清 黃國書曾懋銓上列當事人間退除給與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法 官 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7 日 書記官 李依穎裁判案由:退除給與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