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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2 年訴字第 139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139號原 告 吳雅菈(WU ARITSARA)訴訟代理人 林日春 律師被 告 內政部移民署代 表 人 鐘景琨(署長)訴訟代理人 鄭玉琴

蕭惟中上列當事人間因申請永久居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2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10時20分於本院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彭康凡法 官 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范煥堂

裁判案由:申請永久居留
裁判日期:2024-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