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266號原 告 張貴貞訴訟代理人 楊翕翱 律師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部長)訴訟代理人 洪天貺 任雅純劉雅惠輔助參加人 桃園市政府代 表 人 張善政(市長)訴訟代理人 劉玉玲 楊淳博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徵收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法 官 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聿菲裁判案由:土地徵收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