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二庭112年度訴字第275號原 告 陳招俤訴訟代理人 陳子偉律師被 告 連江縣地政局代 表 人 陳奕誠(局長)訴訟代理人 黃進能
參 加 人 連江縣政府代 表 人 王忠銘(縣長)訴訟代理人 葉忠信上列當事人間有關離島建設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5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並定於113年11月7日上午11時35分於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辯論程序。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審判長法 官 楊得君
法 官 李明益法 官 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陳可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