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349號原 告 謝承軍
莊秀蓮訴訟代理人 潘艾嘉律師原 告 王明竹
許志豪上列1至4人共 同訴訟代理人 江昊緯律師
王仁佑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代 表 人 簡瑟芳(局長)訴訟代理人 王棟樑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參 加 人 黃怡樺等人(如附表)上列當事人間有關營建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