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2年度訴字第35號原 告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營運處企業工會代 表 人 陳文瑞訴訟代理人 陳旻沂律師複 代理 人 吳艾黎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訴訟代理人 劉師婷律師
王俐涵律師
參 加 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簡志誠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律師複 代理 人 張瑋儀律師輔助參加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代 表 人 洪秀龍訴訟代理人 楊景勛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暨準備程序,並定114年7月8日下午3時50分於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審判長法 官 蘇嫊娟
法 官 林季緯法 官 魏式瑜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