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383號原 告 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熊明河(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明緯 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代 表 人 高寶華(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冠璟 周美娟上列當事人間職業安全衛生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 何閣梅裁判案由:職業安全衛生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