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2年度訴字第443號原 告 詹凱傑被 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祝惠美(局長)訴訟代理人 陳啟聰 黃信銘陳威廷上列當事人有關建築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何閣梅裁判案由:有關建築事務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