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728號原 告 春元行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鳳揚(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佳儀 律師被 告 臺北市建成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沈瑞芬(主任)訴訟代理人 張桂瑛
黃耀群張梅芳上列當事人間更正土地登記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辯論終結在案,爰有應行處理事項,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秀圓
法 官 林麗真法 官 羅月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又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