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更一字第57號原 告 林文元被 告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代 表 人 陳世偉(局長)訴訟代理人 郭德田律師 蔡佳融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方信琇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