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14號原 告 陳俊同訴訟代理人 許富雄律師(法扶)被 告 衛生福利部代 表 人 石崇良(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昶安律師 萬哲源律師高偉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傳染病防治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方信琇裁判案由:傳染病防治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