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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19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113年度訴字第190號原 告 游黃旺訴訟代理人 鄭皓文 律師被 告 桃園市蘆竹地政事務所代 表 人 游貞蓮(主任)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黃書瑾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登記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5月22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蔡如惠法 官 李毓華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許婉茹

裁判案由:所有權登記
裁判日期:2025-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