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3年度訴字第1147號原 告 楊星野被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鄭光遠(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陳湘傳 律師 賴思仿 律師東方譯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關人事行政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法 官 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9 日 書記官 劉聿菲裁判案由:有關人事行政事務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