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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27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27號原 告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代 表 人 李進士(校長)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陳富絹律師黃韡誠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炎琪律師

參 加 人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 表 人 李賢能(理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陳東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方信琇

裁判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