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27號原 告 高雄市左營區勝利國民小學代 表 人 李進士(校長)訴訟代理人 吳晉賢律師
陳富絹律師黃韡誠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陳炎琪律師
參 加 人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代 表 人 李賢能(理事長)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律師
陳東晟律師上列當事人間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方信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