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3年度訴字第206號原 告 葉心緹訴訟代理人 雷皓明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張嘉淳 律師被 告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原交通部臺灣鐵路管 理局)代 表 人 鄭光遠(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張藏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獎懲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湘文裁判案由:獎懲等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