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3年度訴字第311號原 告 林乾行訴訟代理人 陳奕君 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代 表 人 侯友宜(市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李承志 律師
黃文承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巷道爭議事件,業經本院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於115年1月8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心弘
法 官 彭康凡法 官 畢乃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