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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415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3年度訴字第415號原 告 蔡家泓訴訟代理人 洪維駿律師被 告 國防部最高軍事法院代 表 人 王正誼(院長)訴訟代理人 陳福祥上列當事人間陸海空軍懲罰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法 官 傅伊君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方信琇

裁判案由:陸海空軍懲罰法
裁判日期:2026-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