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3年度訴字第422號原 告 莊義瑞被 告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代 表 人 虞積學(處長)訴訟代理人 鈕灝 汪文莉上列當事人間申請閱覽卷宗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法 官 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書記官 劉聿菲裁判案由:申請閱覽卷宗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