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3年度訴字第791號原 告 賴秀美
潘玉蘭潘君瑜共 同訴訟代理人 籃健銘律師
李佩錦律師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訴訟代理人 蔡進良律師
參 加 人 花蓮縣吉安鄉宜昌國民小學代 表 人 丁嘉琦輔助參加人 花蓮縣政府代 表 人 徐榛蔚訴訟代理人 吳品婕
戴子軒陳源財上列當事人間廢止土地徵收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6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