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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3 年訴字第 992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3年度訴字第992號原 告 羅昇雲被 告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代 表 人 王俊力(檢察長)訴訟代理人 劉璟鴻 檢察事務官(陪股)上列當事人間申請閱覽卷宗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4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審判長法 官 鍾啟煌

法 官 李毓華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裁判案由:申請閱覽卷宗
裁判日期:202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