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3年度訴字第996號原 告 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陳其宏(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李益甄 律師
陳以昕 律師高于亭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李雅晶(局長)訴訟代理人 徐佩如
陳立瑩張淑娟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0日終結準備程序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1 日
書記官 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