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訴更一字第 3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更一字第3號原 告 大新店民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浩鳴股份有限公司指定代表人陳柏宇訴訟代理人 張炳坤律師

曾至楷律師廖晟宇律師被 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代 表 人 陳崇樹訴訟代理人 林至偉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有線廣播電視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裁判案由:有線廣播電視法
裁判日期:202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