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174號原 告 盧怡云訴訟代理人 陳明宗 律師複 代理 人 蔡爵陽 律師被 告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代 表 人 吳蓮英(局長)訴訟代理人 胡德澤上列當事人間所得稅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何閣梅裁判案由:所得稅法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5-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