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1064號原 告 向柏青被 告 法務部矯正署代 表 人 林憲銘(署長)訴訟代理人 李宗勳 蔡杰穎上列當事人間陳情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0 日 書記官 何閣梅裁判案由:陳情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