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110號上 訴 人即 原 告 孫海連
夏元慶訴訟代理人 黃子容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衛生福利部間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4年5月14日本院114年度訴字第110號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2第1項規定,按同法第98條第2項金額,加徵裁判費2分之1,合計新臺幣6,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審判長法 官 洪慕芳
法 官 郭銘禮法 官 孫萍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17 日
書記官 林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