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4年度訴字第132號原 告 賈曉惠訴訟代理人 王正明 律師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部長)訴訟代理人 彭思喬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4年度訴字第132號原 告 賈曉惠訴訟代理人 王正明 律師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部長)訴訟代理人 彭思喬上列當事人間有關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1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