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206號原 告 劉郁芝
黃懷陞施慧雯吳細顏
陳俊良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詠善 律師
盧香樺 律師原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維鎧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職業訓練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法 官 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聿菲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4年度訴字第206號原 告 劉郁芝
黃懷陞施慧雯吳細顏
陳俊良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林詠善 律師
盧香樺 律師原告6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維鎧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職業訓練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法 官 郭淑珍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11 日
書記官 劉聿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