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三庭114年度訴字第344號原 告 熊迪南訴訟代理人 蕭智元 律師被 告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代 表 人 李雅晶(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何怡慧上列當事人間綜合所得稅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畢乃俊
法 官 林妙黛法 官 彭康凡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李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