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661號原 告 陳朝鄉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被 告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代 表 人 白麗真訴訟代理人 徐錦岳 吳佩霓上列當事人間農保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26 日 書記官 高郁婷裁判案由:農保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