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842號原 告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代 表 人 宋德仁訴訟代理人 朱敏賢律師 陳新傑律師被 告 里念有限公司代 表 人 許元瑞訴訟代理人 陳達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2 日 書記官 劉道文裁判案由: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