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802號原 告 台北市浙江同鄉會代 表 人 蔡之貫訴訟代理人 柏有為律師
李政叡律師被 告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代 表 人 馮兆麟訴訟代理人 黃文承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市區道路條例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5年3月26日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侯志融
法 官 陳雪玉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