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4年度訴字第962號原 告 施飛同(原名:施年鴻)訴訟代理人 翁國彥律師 林旭峰律師被 告 桃園市立大有國民中學代 表 人 林挺世上列當事人間解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5 月 28 日 書記官 劉道文裁判案由:解聘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