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4年度訴字第93號原 告 永農展覽建築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永隆(董事)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複 代理人 黃昱榕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字慧雯(兼送達代收人)
林純卉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就業服務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4年度訴字第93號原 告 永農展覽建築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永隆(董事)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複 代理人 黃昱榕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字慧雯(兼送達代收人)
林純卉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就業服務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