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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4 年訴字第 93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四庭114年度訴字第93號原 告 永農展覽建築科技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吳永隆(董事)訴訟代理人 蔡慶文 律師複 代理人 黃昱榕 律師被 告 勞動部代 表 人 洪申翰(部長)訴訟代理人 字慧雯(兼送達代收人)

林純卉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就業服務法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法 官 蔡如惠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陳湘文

裁判案由:就業服務法
裁判日期: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