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5年度停字第74號聲 請 人 世福細胞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楊文光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郭淑珍法 官 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閣梅裁判案由:聲請停止執行裁判法院: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判日期:2026-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