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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 115 年訴更一字第 30 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七庭115年度訴更一字第30號原 告 傅從年訴訟代理人 湯文章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 告 花蓮縣政府代 表 人 徐榛蔚訴訟代理人 吳郁旻輔助參加人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訴訟代理人 曾瀝儀

廖雅虹上列當事人間有關土地事務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劉道文

裁判案由:有關土地事務
裁判日期:2026-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