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5年度訴字第107號原 告 潘進東訴訟代理人 林哲丞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訴訟代理人 彭思喬(兼送達代收人)
楊右任上列當事人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六庭115年度訴字第107號原 告 潘進東訴訟代理人 林哲丞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被 告 內政部代 表 人 劉世芳訴訟代理人 彭思喬(兼送達代收人)
楊右任上列當事人間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法 官 陳雪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高郁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