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127號原 告 林萬吉特別代理人 林錫嬌訴訟代理人 王琛博律師
游千賢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代 表 人 陳保基訴訟代理人 王東良
廖欣怡張錦明上列當事人間因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2年6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本件因三七五減租耕地範圍之查核未臻完善,且原告於最終言詞辯論期日提出之內政部103年5月21日台內訴字第0000000000號訴願決定書顯示有可資參考之事證,認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103年8月6 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法庭續行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楊坤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7 月 4 日
書記官 俞定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