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291號原 告 辜源鴻被 告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代 表 人 陳榮明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臺北市公共運輸處間申請補助經費事件,提起行政訴訟,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惟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台幣(下同)2,000元,原告僅繳納300元,尚欠1,700元未繳納,茲限原告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李明益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吳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