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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4 年簡字第 355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355號抗 告 人即 原 告 東風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玉珍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植物防疫檢疫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5年4月19日本院104 年度簡字第355 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梁哲瑋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裁判案由:植物防疫檢疫法
裁判日期:2016-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