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字第50號原 告 王道昕訴訟代理人 陳智義 律師被 告 臺北市政府代 表 人 柯文哲訴訟代理人 黃郁惠訴訟代理人 吳穎慧上列當事人間因住宅補貼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4 年8 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104 年12月14日下午3 時20分於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巫孟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