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01號原 告 廖姝蓁
林威伸被 告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代 表 人 黃雯婷(處長)訴訟代理人 張逸群
吳國忠上列當事人間追繳獎金事件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7月19日下午3時,於本院新店大樓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麗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梁華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