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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5 年簡字第 301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5年度簡字第301號原 告 廖姝蓁

林威伸被 告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代 表 人 黃雯婷(處長)訴訟代理人 張逸群

吳國忠上列當事人間追繳獎金事件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6年6月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定106年7月19日下午3時,於本院新店大樓第1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林麗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6 日

書記官 梁華卿

裁判案由:追繳獎金事件
裁判日期:2017-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