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判決書查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6 年簡字第 83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6年度簡字第83號原 告 仕方航空貨運承攬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楊馥榕上列原告因與被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間植物防疫檢疫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張瑜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27 日

書記官 巫孟儒

裁判案由:植物防疫檢疫法
裁判日期: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