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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8 年簡字第 195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字第195號原 告 財團法人深耕文教基金會代 表 人 許榮淑上列原告因與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間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事件,提起行政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裁定。併請原告提出被告民國107年6月21日北市監裁字第20-Z40819B06號裁決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范智達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裁判日期:2019-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