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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0 年簡字第 177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0年度簡字第177號原 告 吳昶鋅

林尚霆連天輔黃湘婷

戴文章

戴釩淂

謝雲姍共 同訴訟代理人 張祐齊律師

王琇慧律師送達代收人 周惠娟被 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代 表 人 江文若上列當事人間因貿易法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移送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 項定有明文。次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以高等行政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分別為行政訴訟法第104條之1 、第13條第1項後段、第229條第2項所規定。又行政訴訟事件區分為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及通常訴訟程序之事件,二種類型係以「事件」為判別基準單位,而非以「訴」為判別基準單位。是故,提起共同訴訟,係就數個「訴」合併起訴為一個事件,自應就共同訴訟之全件整體內容合一判斷究屬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事件或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再依其事件類型據以判斷第一審管轄行政法院究屬高等行政法院或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簡抗字第4號裁定理由參照)。

二、查原告主張於法律上有同種類之原因,共同提起本件訴訟(見本院卷第32頁),分別請求撤銷如附表所示之原處分、異議審定及訴願決定等語。準此,原告既係共同起訴,依前揭說明,其等起訴之罰鍰金額應合併計算,而其等起訴之罰鍰總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114萬元(12萬元×7+6萬元×5),訴訟標的金額已逾40萬元,非屬行政訴訟法第229條第2項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加以審理。被告機關所在地為臺北市,應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依上開規定,自應依職權移送於其管轄法院,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鄧德倩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原裁定有違背法令為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按他造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5 日

書記官 李 欣附表:

編號 原告 原處分 裁罰內容 異議審定 訴願決定 頁碼 1 吳昶鋅 (吳家鳳) 被告109年10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2767號 罰鍰12萬元 被告110年1月19日貿聲字第1102250003號 經濟部110年4月13日經訴字第11006302740號 本院卷第77至82頁 2 林尚霆 被告109年10月13日貿服字第1090152694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12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340號 本院卷第83至88頁 3 連天輔 被告109年10月13日貿服字第1090152694B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22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550號 本院卷第89至94頁 4 黃湘婷 被告109年10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2767A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21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570號 本院卷第95至100頁 5 戴文章 被告109年10月13日貿服字第1090152694D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13號 經濟部110年4月27日經訴字第11006303470號 本院卷第101至106頁 6 戴釩淂 (戴學業) 被告109年10月15日貿服字第1090152767B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19日貿聲字第1102250006號 經濟部110年4月27日經訴字第11006303330號 本院卷第107至112頁 7 謝雲姍 被告109年10月13日貿服字第1090152694E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23號 經濟部110年4月27日經訴字第11006303400號 本院卷第113至118頁 8 吳昶鋅 (吳家鳳) 被告109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90153557號 罰鍰6萬元 被告110年2月22日貿聲字第1102250063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710號 本院卷第119至124頁 9 林尚霆 被告109年11月11日貿服字第1090009837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29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370號 本院卷第125至130頁 10 黃湘婷 被告109年12月28日貿服字第1090153543號 同上 被告110年3月8日貿聲字第 1102250069號 經濟部110年4月27日經訴字第11006303640號 本院卷第131至136頁 11 戴文章 被告109年11月16日貿服字第1090153160號 同上 被告110年1月20日貿聲字第1102250030號 經濟部110年4月28日經訴字第11006303630號 本院卷第137至142頁 12 謝雲姍 被告109年12月18日貿服字第1090153488號 同上 被告110年2月22日貿聲字第1102250064號 經濟部110年4月27日經訴字第11006303430號 本院卷第143至148頁

裁判案由:貿易法
裁判日期:2021-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