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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11 年簡字第 64 號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11年度簡字第64號原 告 張雅雯訴訟代理人 廖芳萱律師兼送達代收人訴訟代理人 黃佑民律師

高巧玲律師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住臺北市○○區○○○路○段000號0 樓代 表 人 杜文珍訴訟代理人 黃慧婷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植物防疫檢疫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中華民國111年3月18日農訴字第111070237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辯論。

理 由本件經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8日辯論終結在案,因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黃子溎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藍儒鈞

裁判案由:植物防疫檢疫法
裁判日期:2022-06-07